规则27-1 “一杆加距离”;球出界;5分钟内没有找到球
(资料图)
a。按一杆加距离进行处置
球员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b。球出界
如果球出界,必须在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c. 五分钟内末找到球
如果在开始找球后5分钟内没有找到球或无法辨认出是自己的球,视为球遗失,罚1杆后回原地重打。
所谓“一杆加距离”,可以理解为用“一杆”的代价换回一次更好的击球机会;规则规定的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按“一杆加距离”进行处置,如果把这一点理解透彻了,往往会带来意外的收获。
例如,当需要在两杆范围抛球时,有时候这个“两杆范围”的抛球环境可能非常恶劣,即便是抛了球可能也没法打下一杆(如在密林中);这时就可以直接选择“一杆加距离”,虽然同样都是罚1杆,但回原地打至少还有更好的机会来挽救局势。
规则27-2 暂定球
a。处置程序
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可以打一个暂定球,但必须向同组球员宣布其意图,否则暂定球将成为使用中球(加罚1杆),视初始球已经遗失。
b. 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
在到达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点之前,球员可以一直打暂定球;如果球员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点或比其更靠近球洞的地点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则视为初始球遗失,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
c. 放弃暂定球
如果在5分钟之内找到了初始球且没有出界,则必须继续打初始球;如果这时继续对暂定球进行击球,则视为打错球,罚2杆。
“暂定球”的处理相对比较复杂,业余爱好者常见的一些情况包括:
(1)不愿意主动打暂定。
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时,因为规则规定是“可以”打暂定而不是“必须”打暂定,一般球友的心理都比较忌讳主动打暂定,似乎一打暂定就等于没什么希望了。
实际上,如果最后真是找不到球,按规则还是只能回原地再打,所谓在遗失球的位置附近“罚2杆抛球”的做法并不符合规则要求。
(2)虽然找到了初始球,但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明显要好。
按照规则,一旦在规定的时间内找到了初始球,则所打的暂定球便立即失效(通俗的说法是这个暂定球等于“没有打”),只能继续用初始球接着打下一杆;有时候,由于发现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还好,有的球友便干脆直接打暂定球,宣布初始球“不要了”——这种做法属于“打错球”(规则15-3),罚2杆,而且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即罚2杆后再去打初始球)。
(3)在超过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打了暂定球后,又意外的找到了初始球。
按规则27-2b,其实这时初始球等于已经“遗失”,不能再用初始球打,否则同样是“打错球”,罚2杆,接下来还必须用暂定球继续打下一杆(此时“暂定球”实际已经成为“使用中的球”)。
(4)打暂定球之前不宣布意图。
在打暂定之前主动向同组球友宣布自己“打暂定”的意图,既是规则的要求,也是一个良好的习惯;虽然平时球友们一般性的下场娱乐可能没有那么非常严格的按规则走,但不宣布“打暂定”的意图毕竟还是违规。
不少球友在打暂定之前都不习惯报球号、品牌,这是一种很容易引起歧义的做法。很多时候,虽然初始球没有遗失,但暂定球刚好也在初始球附近,如果不事先申明,则到底哪个是初始球、哪个是暂定球?无法确认。
例 李某开球后,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宣布打暂定;但暂定球也没有打好,还是和第一个球的情况差不多(还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只好又宣布打第二个暂定。等走到球道前面一看,打出去的三个球都没有遗失,都在球道上差不多的位置;由于李某没有在打暂定前留意球号,已经无法区分哪一个是初始球、哪一个是第一个暂定球、哪一个是第二个暂定球,怎么处置?
按判例27/11的精神,李某只能从三个球中任选一个打第三杆,等于白白被加罚一杆,初始球找到了也是白搭。
所以,打暂定时不要“偷懒”,多说一句话(申明球号)没有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