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备案或转诊备案
(资料图)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信息备案或异地转诊备案后,可在所选择的异地居住或异地就医的城市与国家定点联网的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治疗结束后,在异地就治医院刷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返回我市报销。
二、异地无法直接结算
异地无法直接结算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区、县)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结算(含范围、比例、限价等)按哈市相关规定(按照哈市“三大目录”)执行。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一)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携带要件:
1、社保卡(银行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
2、医疗费用票据。
3、费用明细。
4、诊断书(发生自由转诊和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需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
(二)长期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和门诊特殊药品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要件:
1、社保卡(银行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
2、医疗费用票据。
3、费用明细。
4、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业务还需《申请表》。
5、特殊疾病门诊中血液透析门诊治疗患者,还需携带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
特殊慢性病需提供异地备案城市医疗机构或药店开具的票据和明细,按票据实际发生时间对应的季度结算费用(不累计,不滚存)。
※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1、参保人提供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均需加盖清晰的专用章。
2、在核算费用过程中,如有必要,将会联系您进一步提供完整住院病历等材料。
3、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被委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