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有哪些条件?
申请条件
宁波大市公租房最新政策: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
【资料图】
一、城镇居民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我区常住户口;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3、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和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计算在内);
4、以下三种情况,家庭合并计算面积不超过43.33平方米:
(1)至申请日,将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转让或改户给父母、子女或孙(外孙)子女满五年及以上,且该住房尚在的(包括该住房已拆迁,拆迁安置房尚在的)
(2)户口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包括户籍分立和单独居住),且住房尚在的
(3)实际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5、申请人离婚的需满一年,未婚的需年满35周岁;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需根据当年度保障指标)
1、申请人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参加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年度量化积分并达到规定分值;
3、与注册登记在鄞州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鄞州区内自主创业);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
5、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及未享受宁波市人才安居和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