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公布与闫某、姜某同行6人在额济纳旗活动轨迹
2021-10-20 16:11:32

阿拉善公布与闫某、姜某同行6人在额济纳旗活动轨迹

中新网阿拉善10月20日电 (记者 张玮)19日晚间,内蒙古阿拉善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公布与闫某、姜某同行6人在额济纳旗的活动轨迹。

通告显示,10月18日,西安市通报与闫某、姜某同行至西安的5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银川市通报与闫某、姜某同行至银川的艾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张某、王某(男)、王某(女)、潘某、陈某、艾某在额济纳旗的活动轨迹进行排查。

经排查,除个别活动轨迹外,以上6人均与闫某、姜某的活动轨迹一致。

10月11日上午,以上6人在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胡杨林游玩2小时左右后离开,驾驶租赁汽车(青A9592D、青ALU520)前往阿拉善盟额济纳旗;15时左右到达额济纳旗怪树林景区;16时43分在弱水胡杨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购票;16时51分由B2普通通道进入景区,从景区第四站点乘坐摆渡车到达古城,后换乘摆渡车返回景区门口,驾驶车辆前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18时56分通过2号山卡口进入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20时左右入住额济纳旗阳光小区大漠驿站民宿(阳光小区8栋1号);20时35分驾车到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达来呼布路居延名邸小区西门南侧胡杨小厨餐厅2楼就餐;21时53分离开餐厅,驾车返回民宿休息。

10月12日9时,6人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达来呼布路居延名邸小区西门北侧桐楠阁餐厅就餐后,以上6人分为两批,其中与闫某、姜某轨迹重合的4人【张某、潘某、陈某、王某(女)】自驾前往居延海景区;10时9分经北环十字路口前往居延海;10时53分在居延海散客窗口购票;10时57分进入景区;11时,乘坐6号摆渡车(车牌照56577)进入景区,乘3号摆渡车返回景区出口;14时从居延海景区返回;15时在学府花园桐楠阁餐厅就餐;16时左右返回民宿;19时左右在桐楠阁餐厅2楼包房就餐,餐后开车至陶来酒店停车场,随后步行经胡杨林景区一道桥返回停车场(步行约1小时30分左右)。

另外一批2人【艾某、王某(男)】当日上午未与闫某、姜某同去额济纳旗居延海景区,早餐后,返回民宿内喝茶休息;13时左右,2人到居延情饭馆就餐;19时左右到马氏牛肉拉面店就餐,期间再无外出。

10月13日8时6分,以上6人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达来呼布路学府花园小区北侧商户领头羊蒙餐羊蝎子火锅店就餐;8时57分由一道桥胡杨林景区2号门购票进入游玩;13时31分在桐楠阁餐厅就餐,结束后驾车返回民宿;17时50分至18时30分,除艾某外的其余5人均前往额济纳旗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8时40分至20时30分,以上6人在桐楠阁餐厅就餐后,驾车返回民宿,期间再无外出。

10月14日8时28分,以上6人在桐楠阁就餐;9时驾车离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完)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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