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04-24 21:21:05 证券之星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 法


【资料图】

 为保证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

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

           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

              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

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 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一个解除限售期 平;2023 年“两金”额度增长比例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以 2021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42%。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 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二个解除限售期 平;2024年“两金”额度增长比例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以2021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4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59%。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 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两金”额度增长比例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以2021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5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78%。

  注:①以上“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分别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两金”指应收账款及存货

占用资金。

  ②在计算“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

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③上述同行业为 “基础化工-化学原料”(申万行业分类标准确定的申万二级行业)+“日

常消费-食品、饮料与烟草-食品-食品加工与肉类”

                       (wind行业分类标准确定的wind四级行业)

两类行业的所属上市公司,两类行业考核指标值的计算权重占比分别为 60%:40%。

   根据行业分类及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选择 20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

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

企业因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等因素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重大变

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极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组织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所属各组织(分子公司或部门等,下同)层面的绩效考核

要求由公司统一制定,各组织所属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组织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具体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所属组织的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

或协议执行。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

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组织层面绩效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不合格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

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孰低

值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年度、组织层面绩效考核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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